在實驗室內完好而準確地再現自然界存在的環境條件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事。但是在一定的容差范圍之內,人們完整能夠正確而近似的模仿工程產品在運用、儲存、運輸等過程中所禁受的外界環境條件,這段話用工程的語言概括,就是"實驗設備所發明的盤繞被試產品周邊的環境條件應該滿足產品實驗標準所規則的環境條件及其容差的請求。
環境條件的可反復性一臺環境實驗設備可能用于同一類型產品的屢次實驗,而一臺被試的工程產品也可能在不同的環境實驗設備中停止實驗,為了保證同一臺產品在同一實驗標準所規則的環境實驗條件下所得實驗結果的可比擬性。
必然請求環境實驗設備所提供的環境條件具有可反復性。這也就是說,環境實驗設備施用于被實驗產品的應力程度(如熱應力、振動應力、電應力等)關于同一實驗標準的請求是分歧的。
環境實驗設備提供環境條件的可反復性是由國度計量審定部門根據國度技術監視機構所制定的檢定規程檢定合格后提供保證。為此,必需請求環境實驗設備能滿足審定過程中的各項技術指標及精度指標的請求,并且在運用時間上不超越檢定周期所規則的時限。
如運用十分普遍的電動振動臺除滿足激振力、頻率范圍、負載才能等技術指標外,還必需滿足檢定規程中規則的橫向振動比、臺面加速度平均性、諧波失真度等到精度指標的請求,而且每次檢定后的運用周期為二年,超越二年必需重新檢定合格后才干投入運用。